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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以 BOT、BOO、PPP 方式从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含供热)投资运营业务。在 BOT 模式和 BOO 模式下:公司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获取项目,政府许可公司在特定范围内投资、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含供热),并授予公司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为 25~30 年)拥有该项目独占的特许经营权。
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通过对项目的运营获得垃圾处置费及发电/供热收入等。在特许经营期限到期后,BOT 模式下的项目资产将无偿移交给当地政府,BOO 模式下的项目资产则无需移交给当地政府。
公司一般会在项目当地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在PPP 模式下:地方政府作为项目发起人向社会招标,公司中标之后,政府或其委托方参股由公司成立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与地方政府签订 PPP 协议,并获得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公司项目运营板块投资运营主体为重庆丰盛、成都三峰、南宁三峰。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含供热)项目主要分布于重庆、四川、云南、广东、广西、安徽、江苏、山东、辽宁、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公司在重庆市垃圾焚烧发电领域市场占有率超过 80.00%。
垃圾焚烧发电(含供热)工艺最重要的包含垃圾接收储存、垃圾焚烧、余热回收利用、烟气净化处理、固废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等,具体工艺流程如下:
城市生活垃圾经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后,由专用垃圾车运入厂区,经检视合格后进行过磅称重,确认垃圾重量,称重后进入卸料大厅将垃圾卸入垃圾储坑。为防止垃圾产生的有害化学气体扩散至大气,卸料大厅和垃圾储坑采用封闭式设计。
卸料大厅进出口设有电动卷帘门和空气幕墙,垃圾储坑进料处设有卸料门。同时,垃圾储坑上部设有焚烧炉一次风机的吸风口,从垃圾储坑中抽取空气送入焚烧炉中用于助燃,从而使得垃圾储坑中处于负压状态。垃圾储坑有效容积按 5-7 天额定垃圾处理量确定。
垃圾在储坑内进行 3-5 天的发酵脱水后,由储坑上部的垃圾抓斗起重机抓取并投入垃圾给料斗,经推料器推入炉膛。垃圾在自身重力及炉排片的倾斜往复运动作用下,不断翻滚、搅拌,使垃圾与助燃空气充分接触,完成干燥、着火、燃烧、燃烬。垃圾燃烬后产生的灰渣进入除渣机处理。垃圾焚烧系统采用国际通行的“3T+E”工艺,确保烟气在燃烧室内 850℃以上温度环境下停留2秒以上,从而有效抑制二噁英等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产生。
垃圾焚烧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热量,焚烧炉内的烟气温度高达850℃~1,100℃。高温烟气与给水进行热交换,产生过热蒸汽。过热蒸汽进入汽轮发电机组做功产生电能,产生的电能除垃圾发电厂自用外,大部分销售给当地电网公司。
垃圾焚烧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包括二噁英类、氮氧化物、酸性气体、重金属、粉尘等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需要对烟气进行严格处理且达标后才能排放。企业主要采取“3T+E 燃烧控制+SNCR+半干法旋转喷雾+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相结合的工艺,确保烟气达标排放。
生产过程中依次向经过高温处理后的烟气中喷入尿素溶液、Ca(OH)2溶液以及活性炭,将烟气中的氮氧化物还原为N2和H2O,并利用酸碱中和反应及活性炭的吸附功能分别实现对烟气中酸性气体的有效去除和重金属的高效捕集。经上述工艺处理后的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去除粉尘类物质,同时利用滤袋上的碱性滤饼层及活性炭进一步脱除其中的酸性气体、二噁英类物质和重金属,以此来实现烟气的达标排放。
垃圾焚烧处理产生的固态废料最重要的包含炉渣和飞灰,其中炉渣属于一般固态废料,经检测合格后可以资源化利用,如用于制砖、铺路等。飞灰主要来自于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含有二噁英类、重金属等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需按照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置。公司一般都会采用螯合剂稳定化工艺做处理,处理后的飞灰经检测满足有关标准后进行填埋或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做处理。与此同时,公司努力践行资源循环利用的环保理念,大力开展垃圾焚烧飞灰清洁化利用技术研发。
公司垃圾渗滤液处理主要是采用“UASB+MBR+一级STRO 膜处理+二级卷式RO 膜处理”工艺技术。垃圾储坑中产生的渗滤液经统一收集并预处理后依次送入 UASB 厌氧反应器、膜生物反应器(MBR),利用厌氧反应和生化反应去除渗滤液中大部分生化有机物和含氮化合物,并大幅度降低COD、BOD、氨氮含量、重金属含量、悬浮物等指标。然后,再利用网管式反渗透膜(STRO)技术对渗滤液进行深度处理,有效去除难以生化降解的有机物,确保处理后的垃圾渗滤液各项指标满足规定的排放要求。
公司项目运营板块最重要的包含垃圾处理业务和焚烧发电(含供热)两块业务。垃圾处理业务的主要客户是地方政府部门,企业向地方政府提供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并收取垃圾处置费;焚烧发电(含供热)业务的主要客户是电网公司,公司在垃圾焚烧处理过程中利用余热进行发电(或供热),向电网企业来提供电力或向周边企业供热,并获得发电收入或供热销售收入。
公司在获取垃圾焚烧发电(含供热)项目前,一般根据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经营成本、垃圾处理量、垃圾热值水平、土地使用方式和成本等因素及业主确定的其他项目边界条件,并考虑公司可接受的利润水准后计算出合理的垃圾处置价格。
在此基础上,公司通过竞标或竞争性谈判后,由当地政府部门按照确保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收回投资所需成本并获得合理投资回报的原则核定最终价格水平。由于项目特许经营期限较长,物价指数、原材料、人力成本、上网电价、环保要求、税收政策等因素在此期间有几率发生变化,并影响项目收益水平。
为此,公司通常会与当地政府部门约定垃圾处置价格调价机制。公司垃圾处理费水平按合同约定收取,主要由项目公司与当地政府部门进行结算,结算周期一般按月或按季度;截至 2023 年末,公司在运营的垃圾焚烧处理项目的垃圾处理费水平分布在 50 元/吨~110 元/吨之间。
垃圾焚烧发电属于国家全力支持的循环经济范畴,享受国家上网电价支持政策。纳入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 号)规定的标杆电价执行。纳入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项目按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折算比例为每吨生活垃圾280 千瓦时,未超过上述电量的部分执行电价每千瓦时 0.65 元(含税);超过上述电量的部分执行燃煤标杆电价。
2020 年,财政部、发改委等国家部委发布了《关于促进非水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 号)、《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0〕1421号)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明确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合理确定新增补贴项目规模,以“合理规划利用小时数”作为项目补贴额度的测算标准,其中垃圾焚烧发电全生命周期合理规划利用小时数为 82,500 小时,超过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部分,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或自并网之日起满 15 年后,无论项目是不是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同时,自2021 年1 月1日起,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截至 2023 年末,公司在运营的焚烧发电项目的执行电价水平分布在0.25元/度-0.65 元/度之间。
近年来,公司垃圾焚烧发电装机容量稳步提升,实际发电量、上网电量亦实现稳步增长,带动发电收入持续提升。此外,公司发电机组产能利用率相比来说较低,根本原因是部分项目垃圾量不足,且公司在设计项目选配的发电机组装机容量时留有一定的余量,以应对未来垃圾热值上升而新增发电能力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末,公司共有 48 个垃圾焚烧项目建成投运,其中全资及控股项目 40 个,设计解决能力合计 39,950 吨/日;参股项目8 个,设计解决能力合计 15,100 吨/日。上述全资及控股项目报告期内垃圾总处理量达1,404.09 万吨,同比增长 13.06%;总发电量约 55 亿度,同比增长 9.4%;实现上网电量约48.3亿度,同比增长 9.6%;销售蒸汽 79.05 万吨,同比增长27.8%。上述参股项目报告期内垃圾总处理量约 533.11 万吨,实现上网电量14.03 亿度,销售蒸汽74.74 万吨。
公司全资及控股项目平均入厂吨垃圾发电量达424 度/吨(不含供热机组、污泥、餐厨及厨余垃圾),平均厂用电率控制在12.28%(不含供热项目),继续领跑行业。在其他固废处理方面,截至 2023 年末公司共投资运营餐厨(厨余)垃圾处理项目 6 个、协同处理项目 3 个,报告期内共处理餐厨(厨余)垃圾约12万吨,同比增长 172.83%。
报告内公司投运污泥协同处理项目14 个,共处理污泥约 11.7 万吨,同比增长 137.81%。公司全年还合规处理医疗废弃物约2.9万吨、普通工业固废约 15.3 万吨。
公司项目运营收入最重要的包含垃圾处置收入、供电收入、供汽收入及其他收入。1)垃圾处置收入在服务提供完毕且取得收款权利时,按实际垃圾处理量及BOT 协议或垃圾处置协议约定的单价确认垃圾处置收入金额。
当电力供应至当地的电网公司时,电网公司取得电力的控制权,本公司按实际供电量及购售电合同等约定的单价确认供电收入金额。
在服务提供完毕且取得收款权利时,按实际蒸汽供应量及供汽协议约定的单价确认供汽收入。
②渗滤液运营收入:在服务提供完毕且取得收款权利时,按实际渗滤液处理量及 BOT 协议或渗滤液处理协议约定的单价确认渗滤液处理收入金额。
③垃圾收运收入:公司与政府环境卫生部门就提供垃圾收运服务进行长期合作,公司依照合同相关约定,在服务提供完毕且取得收款权利时,结合实际垃圾收运量及合同约定的单价确认收入。
完整版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国家部门及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本着客观、求实、科学、公正的原则,在现有能够掌握的资料和数据的基础上,主要就项目建设背景、需求分析及必要性、可行性、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条件及方案、项目投资及资产金额来源、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等方面逐一进行研究论证,以确定项目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可行性,为项目投资主体和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此报告为摘录公开部分。定制化编制政府立项审批备案、国资委备案、银行贷款、产业基金融资、内部董事会投资决策等用途可研报告可咨询思瀚产业研究院。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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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以 BOT、BOO、PPP 方式从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含供热)投资运营业务。在 BOT 模式和 BOO 模式下:公司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获取项目,政府许可公司在特定范围内投资、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含供热),并授予公司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为 25~30 年)拥有该项目独占的特许经营权。
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通过对项目的运营获得垃圾处置费及发电/供热收入等。在特许经营期限到期后,BOT 模式下的项目资产将无偿移交给当地政府,BOO 模式下的项目资产则无需移交给当地政府。
公司一般会在项目当地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在PPP 模式下:地方政府作为项目发起人向社会招标,公司中标之后,政府或其委托方参股由公司成立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与地方政府签订 PPP 协议,并获得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公司项目运营板块投资运营主体为重庆丰盛、成都三峰、南宁三峰。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含供热)项目主要分布于重庆、四川、云南、广东、广西、安徽、江苏、山东、辽宁、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公司在重庆市垃圾焚烧发电领域市场占有率超过 80.00%。
垃圾焚烧发电(含供热)工艺最重要的包含垃圾接收储存、垃圾焚烧、余热回收利用、烟气净化处理、固废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等,具体工艺流程如下:
城市生活垃圾经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后,由专用垃圾车运入厂区,经检视合格后进行过磅称重,确认垃圾重量,称重后进入卸料大厅将垃圾卸入垃圾储坑。为防止垃圾产生的有害化学气体扩散至大气,卸料大厅和垃圾储坑采用封闭式设计。
卸料大厅进出口设有电动卷帘门和空气幕墙,垃圾储坑进料处设有卸料门。同时,垃圾储坑上部设有焚烧炉一次风机的吸风口,从垃圾储坑中抽取空气送入焚烧炉中用于助燃,从而使得垃圾储坑中处于负压状态。垃圾储坑有效容积按 5-7 天额定垃圾处理量确定。
垃圾在储坑内进行 3-5 天的发酵脱水后,由储坑上部的垃圾抓斗起重机抓取并投入垃圾给料斗,经推料器推入炉膛。垃圾在自身重力及炉排片的倾斜往复运动作用下,不断翻滚、搅拌,使垃圾与助燃空气充分接触,完成干燥、着火、燃烧、燃烬。垃圾燃烬后产生的灰渣进入除渣机处理。垃圾焚烧系统采用国际通行的“3T+E”工艺,确保烟气在燃烧室内 850℃以上温度环境下停留2秒以上,从而有效抑制二噁英等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产生。
垃圾焚烧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热量,焚烧炉内的烟气温度高达850℃~1,100℃。高温烟气与给水进行热交换,产生过热蒸汽。过热蒸汽进入汽轮发电机组做功产生电能,产生的电能除垃圾发电厂自用外,大部分销售给当地电网公司。
垃圾焚烧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包括二噁英类、氮氧化物、酸性气体、重金属、粉尘等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需要对烟气进行严格处理且达标后才能排放。企业主要采取“3T+E 燃烧控制+SNCR+半干法旋转喷雾+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相结合的工艺,确保烟气达标排放。
生产过程中依次向经过高温处理后的烟气中喷入尿素溶液、Ca(OH)2溶液以及活性炭,将烟气中的氮氧化物还原为N2和H2O,并利用酸碱中和反应及活性炭的吸附功能分别实现对烟气中酸性气体的有效去除和重金属的高效捕集。经上述工艺处理后的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去除粉尘类物质,同时利用滤袋上的碱性滤饼层及活性炭进一步脱除其中的酸性气体、二噁英类物质和重金属,以此来实现烟气的达标排放。
垃圾焚烧处理产生的固态废料最重要的包含炉渣和飞灰,其中炉渣属于一般固态废料,经检测合格后可以资源化利用,如用于制砖、铺路等。飞灰主要来自于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含有二噁英类、重金属等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需按照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置。公司一般都会采用螯合剂稳定化工艺做处理,处理后的飞灰经检测满足有关标准后进行填埋或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做处理。与此同时,公司努力践行资源循环利用的环保理念,大力开展垃圾焚烧飞灰清洁化利用技术研发。
公司垃圾渗滤液处理主要是采用“UASB+MBR+一级STRO 膜处理+二级卷式RO 膜处理”工艺技术。垃圾储坑中产生的渗滤液经统一收集并预处理后依次送入 UASB 厌氧反应器、膜生物反应器(MBR),利用厌氧反应和生化反应去除渗滤液中大部分生化有机物和含氮化合物,并大幅度降低COD、BOD、氨氮含量、重金属含量、悬浮物等指标。然后,再利用网管式反渗透膜(STRO)技术对渗滤液进行深度处理,有效去除难以生化降解的有机物,确保处理后的垃圾渗滤液各项指标满足规定的排放要求。
公司项目运营板块最重要的包含垃圾处理业务和焚烧发电(含供热)两块业务。垃圾处理业务的主要客户是地方政府部门,企业向地方政府提供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并收取垃圾处置费;焚烧发电(含供热)业务的主要客户是电网公司,公司在垃圾焚烧处理过程中利用余热进行发电(或供热),向电网企业来提供电力或向周边企业供热,并获得发电收入或供热销售收入。
公司在获取垃圾焚烧发电(含供热)项目前,一般根据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经营成本、垃圾处理量、垃圾热值水平、土地使用方式和成本等因素及业主确定的其他项目边界条件,并考虑公司可接受的利润水准后计算出合理的垃圾处置价格。
在此基础上,公司通过竞标或竞争性谈判后,由当地政府部门按照确保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收回投资所需成本并获得合理投资回报的原则核定最终价格水平。由于项目特许经营期限较长,物价指数、原材料、人力成本、上网电价、环保要求、税收政策等因素在此期间有几率发生变化,并影响项目收益水平。
为此,公司通常会与当地政府部门约定垃圾处置价格调价机制。公司垃圾处理费水平按合同约定收取,主要由项目公司与当地政府部门进行结算,结算周期一般按月或按季度;截至 2023 年末,公司在运营的垃圾焚烧处理项目的垃圾处理费水平分布在 50 元/吨~110 元/吨之间。
垃圾焚烧发电属于国家全力支持的循环经济范畴,享受国家上网电价支持政策。纳入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 号)规定的标杆电价执行。纳入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项目按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折算比例为每吨生活垃圾280 千瓦时,未超过上述电量的部分执行电价每千瓦时 0.65 元(含税);超过上述电量的部分执行燃煤标杆电价。
2020 年,财政部、发改委等国家部委发布了《关于促进非水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 号)、《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0〕1421号)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明确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合理确定新增补贴项目规模,以“合理规划利用小时数”作为项目补贴额度的测算标准,其中垃圾焚烧发电全生命周期合理规划利用小时数为 82,500 小时,超过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部分,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或自并网之日起满 15 年后,无论项目是不是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同时,自2021 年1 月1日起,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截至 2023 年末,公司在运营的焚烧发电项目的执行电价水平分布在0.25元/度-0.65 元/度之间。
近年来,公司垃圾焚烧发电装机容量稳步提升,实际发电量、上网电量亦实现稳步增长,带动发电收入持续提升。此外,公司发电机组产能利用率相比来说较低,根本原因是部分项目垃圾量不足,且公司在设计项目选配的发电机组装机容量时留有一定的余量,以应对未来垃圾热值上升而新增发电能力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末,公司共有 48 个垃圾焚烧项目建成投运,其中全资及控股项目 40 个,设计解决能力合计 39,950 吨/日;参股项目8 个,设计解决能力合计 15,100 吨/日。上述全资及控股项目报告期内垃圾总处理量达1,404.09 万吨,同比增长 13.06%;总发电量约 55 亿度,同比增长 9.4%;实现上网电量约48.3亿度,同比增长 9.6%;销售蒸汽 79.05 万吨,同比增长27.8%。上述参股项目报告期内垃圾总处理量约 533.11 万吨,实现上网电量14.03 亿度,销售蒸汽74.74 万吨。
公司全资及控股项目平均入厂吨垃圾发电量达424 度/吨(不含供热机组、污泥、餐厨及厨余垃圾),平均厂用电率控制在12.28%(不含供热项目),继续领跑行业。在其他固废处理方面,截至 2023 年末公司共投资运营餐厨(厨余)垃圾处理项目 6 个、协同处理项目 3 个,报告期内共处理餐厨(厨余)垃圾约12万吨,同比增长 172.83%。
报告内公司投运污泥协同处理项目14 个,共处理污泥约 11.7 万吨,同比增长 137.81%。公司全年还合规处理医疗废弃物约2.9万吨、普通工业固废约 15.3 万吨。
公司项目运营收入最重要的包含垃圾处置收入、供电收入、供汽收入及其他收入。1)垃圾处置收入在服务提供完毕且取得收款权利时,按实际垃圾处理量及BOT 协议或垃圾处置协议约定的单价确认垃圾处置收入金额。
当电力供应至当地的电网公司时,电网公司取得电力的控制权,本公司按实际供电量及购售电合同等约定的单价确认供电收入金额。
在服务提供完毕且取得收款权利时,按实际蒸汽供应量及供汽协议约定的单价确认供汽收入。
②渗滤液运营收入:在服务提供完毕且取得收款权利时,按实际渗滤液处理量及 BOT 协议或渗滤液处理协议约定的单价确认渗滤液处理收入金额。
③垃圾收运收入:公司与政府环境卫生部门就提供垃圾收运服务进行长期合作,公司依照合同相关约定,在服务提供完毕且取得收款权利时,结合实际垃圾收运量及合同约定的单价确认收入。
完整版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国家部门及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本着客观、求实、科学、公正的原则,在现有能够掌握的资料和数据的基础上,主要就项目建设背景、需求分析及必要性、可行性、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条件及方案、项目投资及资产金额来源、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等方面逐一进行研究论证,以确定项目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可行性,为项目投资主体和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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